广州越秀区白云区荔湾区继承纠纷律师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律师 

概述:团队官网:https://www.lawyeryx.com

刷新时间:
2024-05-17 08:29:41 点击137853次
服务区域:
全国
执业机构: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631306506 杨律师
QQ:
1348661382
信用:4.0  隐性收费:4.0
描述:4.0  产品质量:4.0
物流:4.0  服务态度:4.0
默认4分 我要打分
杨律师团队,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近10年,法学与工商管理双专业本科学士。杨律师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且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杨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一直秉承“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宜,均为大事”的执业理念,专业认真、细致严谨办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是在案件初期,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您可立即联系杨律师咨询,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戴律师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一提供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婚姻继承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涉老年人财产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纠纷、再婚财产纠纷、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间借贷赠与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法律服务
案例: 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将其与妻子所有的7套房产中自己那部分全部给儿子李某甲继承,父亲去世后,李某甲联系早已移民海外的几位姐姐办理继承手续,不料遭到拒绝,李某甲遂将几位姐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其父李某戊的遗嘱合法有效,李某甲如愿继承了父亲的那部分房产,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李某戊与梁某某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及原告李某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共有位于中山市石岐区、西区、南区以及港口镇等地共7套房产。
2010年6月23日,李某戊在中山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遗嘱载明:李某戊愿意在死亡后将上述房地产中属于其应占份额的房屋产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其儿子李某甲一人继承,属于李某甲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夫妻共有。
2011年6月12日,李某戊因病死亡,之后李某甲欲依公证遗嘱继承李某戊的遗产,通知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配合办理继承相关手续,但三人均不配合。为此,李某甲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戊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同时确认上述7套房产中属于李某戊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由李某甲继承。
海外姐姐质疑遗嘱
被告梁某某确认李某甲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但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提交书面答辩称:不同意原告李某甲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因三被告一直在海外居住生活,对于父亲李某戊的遗嘱三被告亦从未见过,三被告质疑父亲李某戊并非在神志清醒和自由意志下签署的,且李某甲在父亲去世后三年才披露该遗嘱,三被告深深怀疑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父亲死亡已三年,三被告怀疑在此期间李某甲曾使用上述文件,将父亲财产产生的收益收归己用,此举侵犯了三被告权益。
[本信息来自于今日推荐网]